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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忠犬“书童”


我也意识到这样下去不行,为了让自己尽快从这种恶性循环的情感漩涡中挣扎过来,我将自己完全投入到繁忙的学习和工作中。这种感觉有点熟悉,似乎在很久以前,我也曾为了逃避什么而将自己赶进一天忙到晚的状态中去。只是似乎太遥远,我忘记了……

        经过一段时间的仔细考虑,我打算在考研的同时报考公务员,将来走仕途。说实话,这不是我想走的路。不过,现下却是最能消耗精力、转移注意的好方法!为了应付各种考试,我没精力再去想兰心的事,没时间再去伤心难过。

        回首想来,也不由暗自苦笑。活了这二十几年,我所做的事情里能有几件事是因为真正喜欢才做的呢?我从小跟人打架,不是我喜欢打,而是不甘心被别人欺负;上中学就一直作团里的工作,不是因为喜欢经营人际关系,而是为了完成老师交给我的任务;我总是把我们父子的衣物洗得干干净净,把家里的一切都收拾得妥妥贴贴的,不是天生喜欢扮演母亲的角色,而是怕被人说成是没妈的孩子;我每天晚上风雨无阻地跑去肯德基,不是想念那里的汉堡和可乐的味道,而是少做一天就会影响到日常开支。

        综上所述,敢情我叶明辉长成现在这个样子完全是被命运拿着鞭子赶出来的!如果人有前世,那我的前生不是马就是牛,搞不好还是头毛驴儿!

        思来想去,只有兰心,只有和兰心在一起是我唯一一次听从心灵的呼唤,自愿作出的选择。然而,这唯一一件我倾心愿意的事也不被成全。

        我还能再有什么希冀呢?既然已被命运摁倒在泥里,除了延口残喘,还能怎么样呢?就让繁重的任务麻痹我全身每一根会痛的神经,而沉淀心底的无奈和悲哀就留给始终不停地滑过指间的细沙去冲洗吧!我已经没有任何力量再去与自己的软弱对抗了!

        一个周日的午后,大家都出去玩了。我一个人去小树林找一个安静的角落,开始背书。背着背着突然感到不对。我听到微微的喘气声,似乎是从长椅下面发出的。我把头倒过来,想要看个究竟。还没伸向椅子底下,突然被吓了一跳。

        原来一只棕毛的小狮子狗正卧在长椅下面,瞪着一双惊奇的大眼睛望着我。我也那样子看着它。对望了一会儿之后,小家伙张开嘴巴打了个哈欠,然后懒洋洋地站起身,我这才注意到原来它站起来和卧着的时候身高没有多大变化。

        小短腿儿走到我脚边,重又卧下,用背上的毛轻轻蹭着我的脚踝。那时候,我还不知道这小家伙将成为我在小树林的忠实陪读。

        它每次总是等在那个我常坐的长椅下面。它很乖,只静静在一边陪我,不乱叫也不捣蛋。看它那乖顺安静的样子,我竟然想起了沈清兰!(如果让清兰知道我看到这条狗想起她,她纵然有老庄的淡定和超然,八成也难以抑制想要灭了我的冲动)

        渐渐地,我觉得每次让这小东西踩点似的来陪我读书,也过意不去,后来便拿些熟肉、香肠和牛奶的来喂它。它很兴奋,狼吞虎咽地吃完后,甩着尾巴叫了两声,又乖乖卧在我脚边,嗅两下鼻子,舔了舔毛儿,尾巴偶尔摇一下。

        真不知是哪家的宠物,身上的毛被洗得干干净净的,不像是野狗。为什么每天都会在树林里见到它,难道是打扫校园的校职工养的宠物?

        我看着它棕色的毛光滑闪亮,便叫它大毛。每次来到树林里,大毛远远看见,都会激动地叫两声,伸出舌头哈哈喘气,然后撒开小短腿儿,跑到我脚边,蹭两下,便跟着我走到长椅旁,等我坐定的时候,它便也卧在我脚边,不叫也不闹。渐渐地,它成了我最要好的朋友。有什么不想和别人说的心里话,我就会向它絮叨。欺负它听不懂中国话!

        一次,我去找沈清兰收入党申请表,在楼下喊了好几声,才见她同舍的一女生懒洋洋地伸出头来,无精打采地说:“沈清兰早搬出去了!”

        到了大三,许多同学都搬出了学校,或住在家里,或在外租房。因为大家考研的要安静,找工作的也不想学校、单位的两地跑。所以有条件的同学都不住学校里了。这种七零八落、曲终人散的场面不免让我这个团支书感到些许伤感。总觉得大家在一起玩笑的日子好像还在昨天似的,转眼都跑没影儿了。

        我们宿舍里除了我和老大外,大嘴他们也早搬出去住了。据说大嘴那家伙又找了个新的女朋友,并且二人已经同居了。我得知时吓了一大跳,大嘴平日里夸口的伟大工程未见端倪,就和女友同居收获爱情去了。这真……唉,人各有志吧!人家大嘴定是不爱江山爱美人。如果大嘴是古代君王的话,那后宫佳丽三千倒是摊上了个懂得怜香惜玉的好君王!

        我从那个睡神的口中得到沈清兰的住址,准备亲自登门拜访。当时正值盛夏,天气燥热难耐,她的家中没有关门,我走到她家门前刚要试探着敲两声,忽然发现一个棕色的小东西兴冲冲地向我冲过来。

        我定睛一看,顿时傻了眼:“大毛?!”

        大毛两只前爪扒着我的裤脚,身体立起来,伸着舌头,表示热情。我俯身抱起它,它舔了舔我的手,伸头向房里叫。

        沈清兰穿一身淡蓝色连衣裙,手里拿着看样子刚洗干净的衣服,正想晾出去。看到我也是一惊。

        “明辉同学?”

        “大,大毛是你的宠物吗?”

        清兰看到大毛,眼中闪过一丝柔和的光:“它不叫大毛,叫毛毛。”说着她将衣服拿出去晾在院子里的长绳上,“它是我上高中时在路上捡到的。它一见我就跟在后面,一直跟着我到了家,我见它可怜就收留了它。”

        “难怪我每次去小树林都能见到它,是你带它去的吧!可是为什么每次你都不在?”

        “不是我带它去的,大概是毛毛自己跑去玩儿的吧!我不知道这件事!”清兰轻描淡写的表情本能够让我信服,可她不自然地垂下了眼睑,让我感觉貌似有情况。

        这时,小家伙在我怀里兴奋地叫起来,蹭着我的衬衫,舔舔这里,嗅嗅那里。清兰笑了,“看来小家伙挺喜欢你的!它和我在一起都没这么高兴过!”

        “是男狗还是女狗?”我问。

        “女狗!”

        听了这答案,我不无意外,一脸黑线地看着毛毛,无奈地叹道:“看来我这张皮,只要是雌性动物都能入眼啊!”

        清兰听罢,掩面而笑。

        从未见过这样的清兰,白皙无暇的瓜子脸上,樱红的唇瓣那优美的弧度,宛若夏日清荷绽放,笑靥如花,而飞上腮边的两片若隐若现的红霞更让人不由地浮想联翩。这个素来以冷面视人的冰美人,一旦放松下来,开怀一笑,竟是如此的倾国倾城。怪不得古人讲千金难买一笑。这样的笑真能让人终生难忘。我不觉间,看得痴了。

        “你找我,有什么事吗?”等我反应过来的时候,笑靥已收,伊人又恢复了冷冷的表情。

        “哦,对了!差点忘了,我是给你送入党申请的表格来了。班上只剩下你的没有交了。”

        “我不入党!”她毫不犹豫地说。

        “为什么?”我话刚出口,便觉得自己问了句废话,入不入是人家的自由,又不是侦信社的,这么寻根究底,不依不饶的干什么。要是别人问一问倒也罢了,这位根本不用多话。清兰决定了的事,八台铲土机都拉不回来。想到这里,我便笑道,“哦,那好!那就没别的事了。不打扰了,我先走了!”

        说罢,我放下毛毛,转身离开。毛毛送我到门口,冲着我叫了两声。我回头对它笑了笑,猛然看到清兰的目光似乎凝视在我的身上,可视线相接的瞬间,她突然偏过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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